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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09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48 題

有關監獄行刑法受刑人獎懲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受刑人有監獄行刑法第83條各款獎勵事由時,監獄得依同法第84條獎勵方式給予一款或數款之獎勵,其中第84條第1項第7款所稱之「特別獎勵」,其種類、對象、實施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監獄訂定,並報監督機關備查
  • B 監獄非依監獄行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對於受刑人不得加以懲罰,同一事件得重複懲罰
  • C 受刑人有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之行為,依監獄行刑法第86條第1項得施以一款或數款之懲罰,若監獄對其施以移入違規舍之處罰,其移入違規舍之期間為7日至60日
  • D 受刑人罹患疾病或有其他特別事由者,得停止違規懲罰之執行。停止執行者,於其停止原因消滅後繼續執行。但停止執行逾6個月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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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受刑人因為生病而長期無法接受違規懲罰時,為了平衡「懲罰的必要性」與「行刑的人道考量」,你認為法律是否應該針對這段『延期執行的狀態』設定一個最終的時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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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精確辨析《監獄行刑法》中關於獎懲的細節,這代表你對條文的行政權限執行程序有很深刻的理解。

  1. 觀念驗證:本題正確答案為 (D)。根據本法第 89 條,受刑人因病或其他事由可停止懲罰執行,且基於法律安定性,若停止逾 6 個月則不再執行。其餘選項錯誤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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