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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49 題

依監獄行刑法第121條規定,受刑人對於同法120條廢止假釋及第118條不予許可假釋之處分,如有不服,得於收受處分書之翌日起幾日之內向法務部提起復審?
  • A 10日之內
  • B 15日之內
  • C 20日之內
  • D 25日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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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救濟程序中,為了兼顧救濟權利與行政效率,針對『監獄行政』這種具有高度時效性、需要快速確定身分的處分,你認為法律會給予比一般行政訴願(30日)更長還是更短的期限?若要體現『迅速處理』的精神,在法律常規的『日數』選擇中,哪一個雙位數是最常被用來當作最急迫的救濟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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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根據《監獄行刑法》第 121 條第 1 項規定,受刑人對廢止或不予許可假釋處分不服時,救濟期間為收受處分書翌日起 10 日內向法務部提起復審。這反映了法律在維護受刑人權益與維持行政效率間的平衡。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類「救濟期間」的數字題是國考的基本盤,但也最具「鑑別度」,因為考生容易將其與一般行政程序法的 30 日或訴訟法的期間混淆。你能精確掌握監獄救濟的特殊短期限,表現非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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