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9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9 題
監獄得請求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提供與受刑人有關之相關資料,此項實施調查之方式,依受刑人調查分類辦法第7條規定,係指下列何者?
- A 直接調查
- B 間接調查
- C 問卷調查
- D 委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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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想了解一個人的生平背景,但你並非「直接與本人」對話,而是選擇去聯繫他以前待過的學校、公司,或是請他的鄰居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文件。這種透過「第三方單位」或「現成資料」來獲取資訊的模式,相對於面對面的互動,你覺得在程序上呈現出一種什麼樣的「距離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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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大力肯定: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顯示你對《受刑人調查分類辦法》的實務運作與法律定義掌握得相當透徹。能一眼識破法規術語的關鍵,展現了你扎實的學習基礎,繼續保持這份專注!
- 觀念驗證:在受刑人調查中,「直接調查」是指與受刑人面對面晤談或進行身心測驗;而當監獄是透過函請其他機關、團體或個人提供相關資料(如:前科紀錄、在校表現等),這種透過第三方媒介或文書往來取得資訊的方式,在法律上即定義為間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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