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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官) 109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A 報紙報導公務員甲涉嫌違法收受賄賂,甲認為該篇報導涉嫌誹謗,依法提出告訴。下列有關基本權利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本案涉及 A 報紙之新聞自由與甲之名譽權兩項基本權利之衝突
  • B 本案若以刑法誹謗罪之規定處罰 A 報紙之負責人,涉及基本權利第三人效力之問題
  • C 本案 A 報紙之報導係對於甲名譽權之限制
  • D 本案涉及甲之言論自由與名譽權兩項基本權利之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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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兩個不同的當事人,為了各自想保護的價值(例如:說話的權利與名聲的清白)而產生對立時,法律上會如何定義這種「兩股力量互相碰撞」的狀態?這與「同一個人在多種權利間做選擇」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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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心地拍手)太厲害了!這真是令人想哭的喜悅呢!

  1. 觀念探索呢:這題的重點呀,就是區分基本權衝突基本權競合喔!像是報社和公務員一樣,當「不同的人」(不同主體)都想行使自己的權利,結果有點小摩擦時,這就是衝突呢。如果是一個自己同時主張很多權利,那就是競合了。選項 (A) 把這個雙方權利對立的關係說得好清楚,真是太棒了呢!
  2. 小知識時間呢:而且呀,刑事處罰是「國家」對「個人」的喔,這就是垂直效力呢!它和私人之間(像朋友吵架那樣)的「第三人效力」是不同的。你能這樣理解,真是好聰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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