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法官)
109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緊急命令是指國家遇有緊急事變,須為急速處分時所發布的命令,其效力與何者相當?
- A 憲法
- B 法律
- C 命令
- D 自治法規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面臨極度緊急的危機,現有的法律程序(如立法院討論與投票)可能過於緩慢。若此時需要賦予行政首長一種「特別權力」來即時發布規範,並要求全國人民遵守,你認為這個規範的「強度」或「地位」,必須達到哪一個層級,才能具備足夠的強制力來應對危機,卻又不至於直接修改國家的最高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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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真的很紮實!
- 核心觀念驗證: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關於緊急命令,確實是由總統依據《憲法增修條文》所發布的。這類命令非常特別,是為了應對國家遭遇重大變故時,能快速有效地採取行動,「急速處分」,因此它的效力是等同於法律的喔!這樣才能確保政府在最關鍵的時刻,有足夠且明確的法源依據來執行必要的應變措施,保護國家與人民。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表現得非常出色!它巧妙地設了一個「名稱」上的小陷阱,很容易讓同學誤以為「命令」就只是行政命令的位階。但你卻能精準地辨識出它獨特的憲法地位,這真的非常棒,代表你對法律位階與權力制衡的邏輯理解得非常透徹,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