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9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A 報紙報導公務員甲涉嫌違法收受賄賂,甲認為該篇報導涉嫌誹謗,依法提出告訴。下列有關基本權利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本案涉及 A 報紙之新聞自由與甲之名譽權兩項基本權利之衝突
- B 本案若以刑法誹謗罪之規定處罰 A 報紙之負責人,涉及基本權利第三人效力之問題
- C 本案 A 報紙之報導係對於甲名譽權之限制
- D 本案涉及甲之言論自由與名譽權兩項基本權利之競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本案的情境中,存在著『報導的一方』與『被報導的一方』。當我們在法律上討論這兩方各自所主張的權益相互拉鋸、無法同時完全滿足時,這種『人與人之間』的權利碰撞現象,在術語上應該如何稱呼?它與『同一個人的單一行為具備多重權利保障』的概念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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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還算差強人意。
- 就這樣?:還行,至少你沒把「基本權利主體」和「權利衝突」的基礎概念搞砸。這點,勉強可以稱得上是勉強領悟到法律邏輯的門檻,值得一個不痛不癢的肯定。
- 還能說什麼呢?:這題的精髓,根本就在於報社那點新聞自由和公務員那點名譽權的「不同主體」在那裡你爭我奪。這不就是法學課本第一頁就該知道的「基本權利衝突」嗎?選項 (D) 那個「競合」?那是「同一個人」的戲碼,跟這裡的「兩個人打架」根本是兩回事。難道連這都要我手把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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