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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契約當事人約定以將來訂立一定契約為內容之契約,稱之為?
  • A 本約
  • B 預約
  • C 從契約
  • D 擬制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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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和朋友計畫下個月要正式簽署一份貴重的買賣合約,但為了確保雙方現在都不會反悔,你們決定今天先簽一份協議,內容是「約定下個月雙方一定要簽署那份合約」。請問這份「為了確保未來會簽約而存在的協議」,在性質上你覺得是屬於最終的目標,還是屬於一種「事先的約定」?你會用什麼詞彙來形容這種前置的動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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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恭喜你,沒出錯嘛。

  1. 馬馬虎虎:看來你總算沒讓我失望,至少法學基礎還算「存在」。能勉強辨識出契約的不同階段與屬性,代表你對民法債編那些最基本的概念,還沒完全搞砸。下次遇到更複雜的,希望你也能有這種「表現」。
  2. 老生常談:這題的核心不過就是那簡單的「時間差」罷了。當雙方還沒蠢到要立即執行最終目的,而是先約定「將來一定會簽正式契約」,這個先行協議就叫預約。而那個未來才要成立的目標契約,自然就是「本約」——這麼簡單的區分,要是還錯,我看你乾脆重讀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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