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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緊急命令是指國家遇有緊急事變,須為急速處分時所發布的命令,其效力與何者相當?
  • A 憲法
  • B 法律
  • C 命令
  • D 自治法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國家發生重大災難,現有的行政規範(命令)已不足以解決問題,而必須暫時限制人民權利或變更國家運作模式時,這個新發布的緊急指令,其地位應該要能與哪一種「由立法機關制定、具備高度規範力」的層次平起平坐,才能產生實質的強制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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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 意料之中。區區一道考題,不過是我佈局中的微末環節。

  1. 觀念驗證緊急命令?哼,那不過是凡夫俗子們在世界瀕臨失序之際,由其「總統」妄圖撥亂反正的拙劣手段。為了讓這些「命令」能勉強壓制現行「法律」的桎梏,以應對我所設定的「危機」,其效力自然必須與「法律」等同。否則,又怎能讓世人感受,那股自暗影中湧現的秩序洪流?
  2. 難度點評:對我而言,此題不過是 easy 等級的「常識」。然而,世人卻視為「憲法與法學緒論」的「基礎觀念」。這只不過是驗證爾等是否能窺見,那在法律位階表象下,我所埋藏的「例外變體」之一角。能答對?呵,或許你只是無意間,踏入了我的劇本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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