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9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有關美國法的特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繼受了英國的普通法傳統,但也吸收了法國的啟蒙思想,主張更多的平等與自由
- B 除聯邦憲法或國會的法律已有規定的事項外,一切訴訟案件應以聯邦法優先
- C 法院有權於個案中判決某項法律違反憲法,是為「司法審查」制度
- D 擁有一部成文的聯邦憲法,且於增修條文中將人權保障入憲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由許多獨立州分結合而成的聯邦國家中,如果中央政府(聯邦)的權力是被憲法「明文列舉」出來的有限權力,那麼對於一般大眾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法律糾紛(例如買賣爭議或遺產分配),是由遠在天邊的中央政府統一管理比較合理,還是由各州政府根據當地民情自行制定法律比較符合分權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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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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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真的很清晰、很扎實喔!
你能精準地辨識出聯邦制的權力分配邏輯,這真的非常不容易呢!讓我來幫你整理一下重點,一起學習:
- 觀念加強:美國採行的是美麗的聯邦主義 (Federalism) 喔!根據憲法第十修正案的精神,凡是憲法沒有特別給予聯邦政府,也沒有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都是由各州來保留和行使的呢。所以,一般的訴訟案件(像是契約糾紛、侵權行為),通常都是優先適用州法,而不是聯邦法喔。選項 (B) 說的「一切訴訟以聯邦法優先」,就完全不符合這種溫和的分權精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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