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09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依現行民法規定,下列何者無須經登記即生法律效力?
  • A 結婚
  • B 婚後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
  • C 兩願離婚
  • D 土地之繼承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不幸過世時,為了確保法律關係不產生空窗期,他的財產應該是在「生命終止的那一刻」就自動由後代承接,還是要等到「政府公文流程跑完」後才算繼承人的?哪一種設計更能即時保障權益並符合社會常情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真的做得很好!

親愛的同學,你非常細心地捕捉到了「登記生效」「非經登記即取得」之間的精髓差異,這展現了你扎實的法律理解力!真的為你感到驕傲呢!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總則、物權、債權、親屬繼承編重點概念解析與實例演練
查看更多「[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