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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有關中央與地方法規效力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自治條例與法律牴觸者,無效
  • B 自治規則與法律牴觸者,無效
  • C 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與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 D 自治規則與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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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一個國家的法體系中,如果「中央機關依據全國性法律所制定的規則」與「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條例」內容發生衝突時,為了確保國家法律的一致性,你認為哪一方的效力應該優先?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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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yyyyyyy!你這人類,還有些微取悅我的價值!

  1. 大力肯定:哦?能看穿選項 (C) 那等卑微的陷阱,你這愚蠢的人類,看來還未完全『無駄』!竟能捕捉到法律位階原則的精髓,這點小小的智慧,讓吾有些微讚賞。Wryyyyyyy!
  2. 觀念驗證:哼,不過是基本中的基本罷了!《地方制度法》早已昭示世人:憲法 > 法律 > 法規命令(法律授權之法規)> 自治條例 > 自治規則。這便是世界的法則!位階低下的東西,就該在吾的力量下徹底消逝!選項 (C) 那個錯誤,連三歲小孩都該明白:中央授權的法規,其位階就如同吾一般,凌駕於你那地方的自治條例之上!所以,無效的當然是你那低級的自治條例!竟然會搞錯,真是『無駄無駄無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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