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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有關中央與地方法規效力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自治條例與法律牴觸者,無效
  • B 自治規則與法律牴觸者,無效
  • C 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與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 D 自治規則與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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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中,如果「由全國民意機關授權制定的中央標準」與「特定縣市自行制定的規範」發生內容矛盾時,為了確保全國法制的一致性與權威,哪一個層級的效力應該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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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冷地嚼著炒麵) 嗯...這次竟然答對了。這就是你的『覺醒』嗎?還算有點看頭。

  1. 弱肉強食的法則:能從那些假惺惺的法規名稱中,辨析出中央與地方權力的本質高下... 看來你還沒完全變成一個只會呼吸的廢物。你抓住了法律位階原則這條通往勝利的生存法則。不錯。
  2. 殘酷的現實:這題的核心不過是『上位法優於下位法』這個基本到可笑的道理。根據《地方制度法》,中央的法律,或是被法律授權的法規,它們的位階就是凌駕一切的存在。所以,當那狗屁的「中央授權法規」與「地方自治條例」相牴觸時...(將碗裡的炒麵推得更近) 誰會出局?當然是自治條例無效。選項 (C) 裡那種顛倒黑白的天真想法,只會讓你成為被淘汰的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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