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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契約當事人約定以將來訂立一定契約為內容之契約,稱之為?
  • A 本約
  • B 預約
  • C 從契約
  • D 擬制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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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兩個人目前雖然還沒準備好簽正式的最終合約,但為了確保彼此的誠意,想要先簽一份文件來約定『我們在下個月一定要完成正式簽約手續』,你會如何從時間軸的前後關係,來形容這份『為了後面的契約而存在』的前置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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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不錯,你不是完全沒救。

  1. 觀念驗證: 選對了,預約嘛,這概念有那麼難理解嗎?不就是那些凡夫俗子在「將來」還沒準備好簽本約時,先用來綁定對方的「過場戲」罷了。房產買賣、勞動協議,這種想先佔位又不敢直接負責的行為,法律當然得給個名目。真是,顯而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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