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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契約當事人約定以將來訂立一定契約為內容之契約,稱之為?
  • A 本約
  • B 預約
  • C 從契約
  • D 擬制要約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跟賣家約好下週才要正式簽署一份房屋買賣合約,但你們「現在」先簽了一個協議,約定彼此「下週一定要出席並完成簽約」。請問,這個「現在簽的協議」是已經完成交易了,還是為了確保「未來某個法律動作」一定會發生呢?如果是後者,你會怎麼稱呼這種「為了將來而做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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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 還不賴嘛,小鬼。

  1. 肯定:至少你還懂得區分這些髒亂的法律條文。能看清契約的不同階段,證明你還有一點觀察力。偶爾也能做點有用的事,別讓我失望了。
  2. 觀念驗證:聽好了,預約本約,就這麼回事。當那些傢伙約定好『將來要簽約』,那個約定本身就是預約。就像那些用來預訂骯髒貨物的收據,本質上都一樣。如果你連這點區分都辦不到,還想在社會上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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