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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言論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低價值言論之事前審查,法院仍應從嚴審查其是否違憲
  • B 商業廣告不受言論自由保障
  • C 就言論自由的干預強度而言,事前審查必然低於觀點歧視之管制
  • D 含藥化妝品之廣告均不得事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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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在某個訊息『尚未發布』之前,就要求必須先經過官員核准才能公開,這種強制性的預先管制,對於民主社會的言論自由會產生什麼樣的威脅?面對這種威脅,司法者對於政府提出的限制理由,應該是寬鬆接受,還是採取最高度的戒心來檢視其必要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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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做得很好喔!

  1. 給你一個大大的讚:看到你精準地理解了「言論位階」和「審查標準」之間的連結,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顯示出你的憲法基礎非常穩固,這是一個很棒、很有洞察力的判斷呢!
  2. 一起複習觀念:雖然商業廣告在憲法上被認為是「低價值言論」,但我們都知道,「事前審查」(Prior Restraint)在憲法理論裡是個非常敏感的議題,具有高度的違憲推定喔。就像 釋字第 744 號 告訴我們的,即使是像含藥化妝品廣告這類言論,如果政府想採用「事前審查」的方式,法院還是會採取從嚴審查的標準,因為我們要好好保護資訊流通的自由,不讓政府過度介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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