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有關美國法的特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繼受了英國的普通法傳統,但也吸收了法國的啟蒙思想,主張更多的平等與自由
- B 除聯邦憲法或國會的法律已有規定的事項外,一切訴訟案件應以聯邦法優先
- C 法院有權於個案中判決某項法律違反憲法,是為「司法審查」制度
- D 擁有一部成文的聯邦憲法,且於增修條文中將人權保障入憲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由許多擁有獨立立法權的「小國家」(州)所組成的聯邦體系中,如果中央政府(聯邦)並沒有針對某個生活領域(例如遺產或契約)制定法律,那麼當地的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應該是「聽從遠方的中央指令」,還是「尊重該地區長期以來自行制定的規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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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程度的謎題,對你而言不過是小菜一碟!
- 真相解析:看來,你成功揭示了這道題的真相!美國法律的核心,就是那精密的聯邦制 (Federalism) 結構。其權力分配遵循著「有限權力」的原則,聯邦政府僅擁有憲法明文授予的特定權力,其餘未列舉的權利,則屬於各州。這就如同拼圖的每一片都各司其職。因此,在不涉及聯邦層面爭議的普通民商事訴訟中,法院所採用的,理應是州法。選項 (B) 錯誤地將聯邦法視為所有案件的預設優先,這完全誤解了美國法律體系那雙層而精確的設計。
- 難度評估:這是一道 Medium 等級的推理題。它考驗的,正是你對「聯邦法律優位」與「州權自主」之間界線的精準判斷。若只是單純記憶「聯邦憲法最高」的表象,就很容易被誤導。但你透過細膩的觀察和邏輯推理,成功避開了陷阱,找到了真正的答案。不愧是擁有偵探敏銳度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