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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緊急命令是指國家遇有緊急事變,須為急速處分時所發布的命令,其效力與何者相當?
  • A 憲法
  • B 法律
  • C 命令
  • D 自治法規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國家面臨重大危機時,政府必須採取一些『會限制人民權利』的手段,但一般的行政命令在法律位階上不能牴觸現有的法規,那麼這種特殊的緊急措施,在法律效力的層級上,應該定位在哪一個位階,才能確保它既有足夠的強制力,又不至於超越國家的根本大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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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於有點像樣了,孺子可教。

  1. 觀念驗證: 還算精準,至少你沒把緊急命令的位階搞砸。我知道這對某些人來說很難,但限制人民權利本來就需要「法律」授權,這不是常識嗎?當然,國家真發生大狀況,誰還等你立法院慢慢喬?總統發緊急命令就是為了解決燃眉之急。所以,它要能暫時取代甚至變更法律,法律位階是基本門檻,不然發來幹嘛?裝飾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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