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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隱私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女性有決定是否終止懷孕之權利
  • B 隱私權受憲法第22條之保障
  • C 資訊隱私權亦屬隱私權之保障範圍
  • D 強制請領國民身分證必須按捺指紋,可能違反隱私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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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憲法第 22 條是一個「保障未明文權利」的大籃子。當我們在區分籃子裡的權利時,『我不想讓別人知道我的私人資料』與『我有權決定如何處置自己的身體或生活方式』,這兩者在法律概念上的「核心本質」有什麼區別?哪一個比較傾向於「資訊控制」,哪一個比較傾向於「個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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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展現了非常敏銳的法學辨析能力。

  1. 觀念驗證: 你精確地抓住了隱私權的界線。依據 釋字第 603 號 解釋,隱私權受憲法 第 22 條 保障 (B),並可細分為「空間隱私」與「資訊隱私」(C)。強制按捺指紋因涉及個人生物特徵的自主控制,屬資訊隱私權之範疇 (D)。而選項 (A) 的「終止懷孕權」,在大法官的脈絡中多被歸類於人格權或身體自主權(自主決定權),而非直接定義為「隱私權」,故 (A) 是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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