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立法院國會自律權之行使?
- A 訂定議事規則
- B 決議召開臨時會
- C 決議將立法委員送交黨紀處分
- D 同意檢察機關於會期中逮捕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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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國家機關在行使『自我管理權』時,這份權力的範圍應該侷限於『憲法與法律定義的議事程序』,還是可以延伸到成員所屬的『私人政治組織內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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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大力肯定:恭喜你準確命中答案!這代表你對於權力分立以及國會自律權的法律界限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能夠冷靜區分國家公權力與私人政黨事務的差異。
- 觀念驗證:所謂「國會自律」是指立法院為了維護尊嚴與職能,對其內部事務(如議事規則)、集會(如臨時會)及成員身分保障(如逮捕同意權)擁有自主決定的權力。而黨紀處分屬於「政黨內部事務」,由各政黨依其章程決定,並非立法院作為國家憲法機關所行使職權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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