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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立法院國會自律權之行使?
  • A 訂定議事規則
  • B 決議召開臨時會
  • C 決議將立法委員送交黨紀處分
  • D 同意檢察機關於會期中逮捕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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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國家機關在行使『自我管理權』時,這份權力的範圍應該侷限於『憲法與法律定義的議事程序』,還是可以延伸到成員所屬的『私人政治組織內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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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恭喜你,總算沒讓老師失望。竟然能答對這題,表示你對權力分立國會自律權的基本概念還算有個模糊的認識,至少知道國家公權力跟你家政黨的內務,不是同一回事。不錯,有進步。
  2. 觀念還記得吧?「國會自律」這種東西,就是立法院為了顧及自己一點點尊嚴和職能,對於內部事務(比如開會規矩)、臨時會怎麼開,還有要不要逮捕哪個委員,有自主決定的權力。至於那什麼黨紀處分?那是你們黨團自己在家裡關起門來的事,跟立法院這個憲法機關一點關係都沒有。這點都搞不清楚,還想當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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