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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9年 [監獄官] 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

第 四 題

四、監獄受刑人申訴制度之功能為何?目前成年受刑人申訴的條件、時間、對象與方式為何?請依相關法令說明之。(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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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應聯想司法院釋字第755號解釋打破『特別權力關係』之背景,以及2020年《監獄行刑法》大修後對受刑人權利救濟機制的完善。解題策略為:先論述申訴機制的法理目的(權利保障與內部糾錯),接著嚴格對照《監獄行刑法》第90條等規定,精準羅列『條件、時間、對象、方式』四項要件,最後補充實務執行重點(如不停止執行原則)以彰顯法制與實務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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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受刑人雖因犯罪入監服刑而受人身自由之限制,然其作為基本權主體之地位並未喪失。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55號解釋「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精神,2020年修正之《監獄行刑法》大幅完善了受刑人申訴制度,以保障其合法權益。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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