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9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緊急命令是指國家遇有緊急事變,須為急速處分時所發布的命令,其效力與何者相當?
- A 憲法
- B 法律
- C 命令
- D 自治法規
思路引導 VIP
當平時經由議會審議通過的規範,因為災難突發而無法及時因應時,政府需要一個具有足夠威力、能暫時「改動」或「取代」這些現行規則的工具。請思考:這個工具在位階上,必須與哪一種層級的規範平起平坐,才能發揮修改現狀的功能,卻又不至於凌駕在國家的最高根本大法之上?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緊急命令是總統為了應對國家重大變故,在時間緊迫、無法依照正常立法程序時所發布的措施。為了讓這些措施具有實質的強制力,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其效力等同於「法律」,這使它能暫時調整或停止現行法律的適用。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是法學緒論與憲法的基礎必考題,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是否清楚法律位階的例外情況,是法律常識中的核心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