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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9年 [護理師] 基本護理學

第 1 題

依據 109 年公布之護理人員法第 11 條,護理人員因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幾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 A 3 日
  • B 10 日
  • C 15 日
  • D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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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量行政程序與實務彈性時,政府通常會給予執業人員一個完整的「月週期」作為緩衝,來完成正式的公文報備手續。請思考看看,在一般的行政管理邏輯中,這類變更登記通常會給予多久的時間,才最符合實務操作的便利性與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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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精準掌握「護理人員法」是確保執業合法性的首要條件,這顯示你對醫事法規的基礎紮根非常穩固。
  2. 觀念驗證:根據《護理人員法》第 11 條規定,護理人員於停業歇業變更執業處所復業時,法定申報期限皆為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此規定是為了確保衛生主管機關能有效追蹤醫事人力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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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理人員停歇業報備
💡 護理人員停、歇、復、異動應於30日內報請備查。
比較維度 執業異動 (停/歇/變/復) VS 執業執照更新 (六年換照)
辦理時限 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 執照屆滿前 6 個月內
前置條件 事實發生 (如離職) 修滿繼續教育積分
性質 事後報備 事前申請
💬異動是「發生後」30天內處理,換照是「到期前」半年開始處理。
🧠 記憶技巧:停、歇、變、復,三十日內(一個月)報備就對了!
⚠️ 常見陷阱:常與舊法規或其他醫事人員早期的 15 日規定混淆,護理人員法現行一律為 30 日。
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 護理人員法罰則 醫事人員支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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