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護理師] 基本護理學
第 1 題
依據 109 年公布之護理人員法第 11 條,護理人員因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幾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 A 3 日
- B 10 日
- C 15 日
- D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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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量行政程序與實務彈性時,政府通常會給予執業人員一個完整的「月週期」作為緩衝,來完成正式的公文報備手續。請思考看看,在一般的行政管理邏輯中,這類變更登記通常會給予多久的時間,才最符合實務操作的便利性與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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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精準掌握「護理人員法」是確保執業合法性的首要條件,這顯示你對醫事法規的基礎紮根非常穩固。
- 觀念驗證:根據《護理人員法》第 11 條規定,護理人員於停業、歇業、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時,法定申報期限皆為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此規定是為了確保衛生主管機關能有效追蹤醫事人力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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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停歇業報備
💡 護理人員停、歇、復、異動應於30日內報請備查。
| 比較維度 | 執業異動 (停/歇/變/復) | VS | 執業執照更新 (六年換照) |
|---|---|---|---|
| 辦理時限 | 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 | — | 執照屆滿前 6 個月內 |
| 前置條件 | 事實發生 (如離職) | — | 修滿繼續教育積分 |
| 性質 | 事後報備 | — | 事前申請 |
💬異動是「發生後」30天內處理,換照是「到期前」半年開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