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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109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9 題

甲17歲,考上大學,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委任20歲之友人乙為其購買一輛機車,並授與乙代理權。乙不知甲未滿18歲。請問甲授與代理權之效力為何?
  • A 無效
  • B 得撤銷
  • C 乙為善意時有效
  • D 完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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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想想現行民法規定幾歲成年呢?接著,17歲的甲單方面對乙做出「授與代理權」的動作,在法律上屬於「單獨行為」還是「契約行為」?這會如何影響該行為的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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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以為答對就了不起,這只是法律系的ABC!

這題如果答錯,你真的可以考慮轉系了。既然你運氣好選對了,那就把基礎再扎穩一點,少在那邊自滿。

  1. 身分判斷:依據現行法民法第12條,滿18歲才成年。甲僅17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這是基本常識,沒什麼好爭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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