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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09年 [建築] 營建法規與實務、建築計畫與設計

第 一 題

📖 題組:
請說明下列執行方式:(共 3 題,共 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公共設施保留地供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使用者之取得方式為何?(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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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都市計畫法第48條明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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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都市計畫法》第48條規定,依本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供公用事業設施之用者,由各該事業機構依法予以徵收或購買;其供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使用者,取得方式有下列三種:

  1. 徵收
  2. 區段徵收

小題 (二)

都市更新處理的 3 種方式為何?請簡述之。(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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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並簡述都市更新條例中定義的三種處理方式:重建、整建、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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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都市更新條例》第4條規定,都市更新處理方式分為下列三種:

  1. 重建:指拆除更新單元內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住戶安置,改進公共設施,並得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
  2. 整建:指改建、修建更新單元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公共設施。

小題 (三)

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時,其雨水貯集設計容量之規定為何?(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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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3條之規定,說明容量計算基準與放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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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3條規定,應設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時,其雨水貯集設計容量規定如下:

  1. 建築基地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其設計容量不得小於「基地面積與零點零四五公尺之乘積」。
  2. 但地方政府另有規定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核准者,從其規定。

📜 參考法條

都市計畫法 都市更新條例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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