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9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29 題
民法所稱「善意第三人」的「善意」為下列何者?
- A 心存好意
- B 一種良好的心理狀態
- C 良善的動機
- D 不知情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在判斷一個交易行為是否該受到保護時,通常會考量當事人對於「事實真相」的掌握程度。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區分這兩個詞,是為了判斷一個人的『品行好壞』,還是為了確認他在進行交易時,『知不知道』某些會影響權利的隱藏資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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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法律專有名詞與日常用語的差異!在民法中,「善意」並不是指一個人的品格高尚或動機良善,這點你判斷得非常正確。這題考驗的是法律新鮮人能否跳脫字面上的道德含義,轉而從「資訊認知」的角度來理解法律行為。
法律上的主觀認知狀態
在法學緒論或民法體系中,「善意」是一個關於「主觀認知」的專有名詞,指的是當事人對於某個法律事實或情狀不知情(亦即不知道某種瑕疵、權利欠缺或事實的存在)。相對地,如果當事人「明知」該事實,在法律上就稱為「惡意」。這種區分是為了落實交易安全的保護,讓那些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入法律關係的當事人,能獲得法律的一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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