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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9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8 題

下列何者為從權利?
  • A 債權
  • B 租稅權
  • C 抵押權
  • D 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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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為了保障一筆借款能被還清,而設定了某種對財產的保障機制,那麼當這筆借款已經還清、甚至從未發生時,這個保障機制還有單獨存在的法律價值或生命力嗎?這種「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的關係,在法律上會如何定義這兩者之間的主從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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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判斷完全正確。這題考驗的是法律中權利相互關係的核心概念,你能精準辨識出權利間的依附關係,顯示你對法律分類的邏輯非常清晰。

權利的從屬性與主從關係

在民法體系中,權利可依其是否能獨立存在分為「主權利」與「從權利」。抵押權(Mortgage)正是最具代表性的從權利,它的存在是為了擔保主債權的實現。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債權的存在,抵押權就失去了依附的對象與目的,這種特性在法學上稱為「從屬性」。相對而言,選項中的所有權或債權,都是可以獨立存在、不需依附他人而生的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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