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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9年 [國貿]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

第 24 題

採購申訴審議判斷之效力為何?
  • A 視同仲裁判斷
  • B 視同確定判決
  • C 視同訴願決定
  • D 視同調解成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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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私人企業對行政機關的處置感到不公,並向特定委員會尋求正式救濟時,這個委員會所做出的最終決定,在進入正式的「法院訴訟」之前,通常被賦予哪一種行政救濟體系中的法定地位,以便讓後續能與行政法庭的程序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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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政府採購救濟程序的法律定性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看似單純,實則在考驗學生是否能釐清「行政救濟」與「民事救濟」在法律效力上的分置。

審議判斷的行政屬性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83 條的規定,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所做出的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這是一個極為重要的法律機制,它將政府採購法中的「申訴」程序,定位為行政訴訟前的救濟步驟。正因為視同訴願決定,若廠商對審議判斷仍有不服,便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也與民事上的仲裁或調解在法律效果上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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