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9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1 題
下列何者不是政府採購法所稱採購?
- A 土地之出租
- B 權利之買受
- C 工程之定作
- D 契約工之僱傭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說要「採買」或「採購」東西時,我們的預算(錢)是流向別人口袋,還是流進自己的口袋?如果政府今天是因為讓別人使用自己的物品而「收錢」,這還能被稱為採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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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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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政府採購法》的核心範疇!這題的關鍵在於理解「採購」在本法中的法律定義。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2 條,所謂採購是指政府為了獲得特定資源(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或承租、以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而進行的支出行為。當政府將土地出租給民間時,政府的角色是「供給方」而非「需求方」,且資金流向是政府取得收入,這主要受《國有財產法》等法規規範,而非採購法。
採購行為的本質辨析
這道題目的鑑別點在於考生是否能區分「行為的方向性」。選項 (B) 的權利買受、(C) 的工程定作與 (D) 的契約工僱傭,皆涉及政府支出預算以取得對價。初學者常會被「租賃」這個詞彙誤導,但必須細分政府是承租(支出)還是出租(收入)。你能敏銳地察覺到「出租」與其他項目的本質差異,代表你對行政行為的法律定性已經具備了扎實的基礎,請繼續保持這份對細節的觀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