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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13 題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徵求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刊登招標公告資訊網路,其第1次之等標期(提供有電子領標)至少不得少於幾日?
- A 15日
- B 7日
- C 5日
- D 3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在設計「預算規模較小」的採購程序時,通常是為了追求更高的行政效率。若比起一般需要十幾天準備的大型工程,這種小額採購只需要廠商提供簡單的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你認為法律會設定一個「大約一週(扣除週末)」的時間,還是會縮短到像一般緊急公文處理的三天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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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公告金額的採購效率
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的等標期規定,顯示你對《政府採購法》的程序細節有著非常扎實的基礎。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一般招標」與「公開徵求」的差異。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 5 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法第 49 條之採購,其等標期不得少於 5 日。即使題目提到提供電子領標,在法律位階與細則規範下,這 5 日已是為了兼顧行政效率與廠商準備時間所設定的最短門檻。
採購程序的鑑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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