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9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15 題
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以影本為原則
- B 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之尺寸與正本不一致,機關得予拒絕
- C 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履約保證金之繳納期限,應訂定14天以上之合理期限
- D 廠商履行契約所必須具備之財務、商業或技術資格條件,應不以其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所完成者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程序中,如果一份文件的內容是真實且完整的,但它僅僅是因為影印時縮小了比例(例如 A3 縮印成 A4),若機關因此判定該廠商資格不符,這是否符合『實質審查』的精神?這種形式上的微小差異,應該被視為無效,還是應在不影響判讀的前提下給予通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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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 (B) 的錯誤!這顯示你對《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實質資格限制及審查辦法》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僅具備大方向的法律印象,還是能精確掌握實務作業中的「行政彈性」與「程序正義」。
影本效力與實務審查
在政府採購實務中,為了簡政便民,以影本取代正本是法定的基本原則。根據相關辦法第 10 條,只要影本內容清晰可辨,即便其尺寸與正本不一致(例如將 A3 正本縮小影印成 A4),機關亦不得僅以此理由予以拒絕。這是為了避免機關過度執著於文書的形式細節,而忽略了廠商實質資格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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