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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9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21 題

某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共16人,請問決議時出席委員至少須幾人?
  • A 8人
  • B 7人
  • C 6人
  • D 5人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確保一個委員會的會議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會要求出席的人數必須達到總人數的一個關鍵比例(通常是中位點)。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中,「二分之一以上」這個詞彙,對於「總數的一半」這個數值本身是包含還是排除的?若總數是 16,這個邏輯下的最小值會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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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政府採購法中關於委員會運作的核心要點!能從 16 位委員的背景條件中迅速判斷出法定出席人數,說明你對「比例門檻」的法律定義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這在實務程序中是確保決議合法性的第一步。

委員會出席門檻之判定

根據《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9 條第 1 項規定,委員會會議之決議,應有委員總額 二分之一以上 出席。在本題的情境中,委員總額為 16 人,其二分之一即為 8 人。由於法律條文中使用的「以上」在法規解釋上包含該基準數,因此出席人數只要達到 8 人,即符合法定開會與決議的最低門檻(即:$16 \times \frac{1}{2}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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