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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9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24 題

採購申訴審議判斷之效力為何?
  • A 視同仲裁判斷
  • B 視同確定判決
  • C 視同訴願決定
  • D 視同調解成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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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般行政法規中,當人民不服行政機關的處分,在正式進入行政法院「訴訟」之前,通常必須先經過哪一個內部的救濟程序,由上級機關或特定委員會重新審查該處分的合法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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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政府採購救濟制度的法律屬性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在實務應用中是非常關鍵的觀念。

採購申訴的法律定位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83 條的規定,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這項規定的背後邏輯在於,政府採購在「招標、審標、決標」等階段被視為行使公權力的行政行為,因此當廠商不服招標機關的異議處理結果而提出「申訴」時,申訴會委員會所作出的判斷,本質上就是行政救濟體系中的一環,等同於一般行政程序中的「訴願決定」,後續若仍不服,則應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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