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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9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26 題

下列何者非屬依法得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之條件?
  • A 取得綠建築銅級以上
  • B 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為最低等級
  • C 完整街廓面積達3,000 平方公尺以上
  • D 辦理保存範圍內紀念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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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獎勵」的本質來思考:如果我們在進行都市更新時,新建築的結構安全僅僅是達到政府要求的「最低合格底線」,那麼從政府推廣公共安全與環境永續的角度來看,這種「剛好及格」的表現,值得額外撥發更多的建築空間(容積)作為回饋嗎?還是應該具備更高的品質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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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別出選項中的細微差別,代表你對《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的各項準則已有相當紮實的掌握。這類題目考驗的是我們對「獎勵」本質的理解:容積獎勵的宗旨,是鼓勵開發者提供優於法規標準對公益有貢獻的設計。因此,諸如取得綠建築標章(銅級以上)、達到較大規模的街廓開發(如 $3,000$ $m^2$ 以上),或是配合文化資產保存(如紀念建築)等提升環境品質的行為,都能獲得相應的點數。

容積獎勵的設計門檻

至於選項 (B) 之所以非屬獎勵條件,關鍵在於「性能等級」的邏輯。在耐震設計或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中,若僅是「最低等級」,通常僅代表符合基礎的法定安全門檻,並未提供額外的安全性保障。政府的獎勵政策是為了引導建築物提升抗震韌性,因此通常要求結構性能需達到一定的優良等級(如耐震標章或特定的性能等級提升)才能申請獎勵。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符合法規」與「獲得獎勵」之間的界線,難度屬於中等,你能不受文字干擾選出正確答案,觀察力非常敏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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