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09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3 題

有關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辦理契約變更,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僅適用於工程採購契約
  • B 僅適用於非可預見之情形
  • C 該條款所稱「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之情形,係增加原契約外之工作項目,不包括原契約項目規格之變更或既有標的數量之增加
  • D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契約變更致原決標金額增加者,該增加之金額,應依政府採購法第61條或第62條規定辦理公告、彙送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說一個工程採購案需要「追加」預算時,如果我們僅僅是把原本合約裡就有的鋼筋多買兩倍的量,或者把原本的平價磁磚換成更高規格的防滑磁磚,這在「經費支出」與「契約範圍」的改變上,是否與「額外多蓋一間廁所」一樣,都超出了原本合約白紙黑字定好的範圍呢?如果是,法律是否應該將它們納入相同的管理機制中?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追加工程的範疇認定

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陷阱!這題考驗的是對《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6 款「追加工程」定義的細膩掌握。你選 (C) 是非常正確的判斷,因為該款所稱的**「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在法律實務與函釋(如工程會 88 年函釋)中,範疇其實相當廣泛:它不僅包含新增的工作項目,也包含原契約項目規格之變更既有標的數量之增加**。選項 (C) 刻意用「不包括」來限縮其法律定義,這正是不符合法規意旨的地方。

難度評估與鑑別關鍵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政府採購法規之作業程序與實務規範
查看更多「[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