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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9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39 題

下列何者非屬策略性更新地區之都市更新計畫應表明事項?
  • A 都市計畫檢討構想
  • B 財務計畫概要
  • C 開發實施構想
  • D 實施風險控管方案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在為一個廣大區域規劃未來十年的發展藍圖(上位計畫)時,重點通常會放在「整體發展方向」與「資源分配」上;請試著思考:針對具體工程或專案執行過程中可能遇到的細部變數與應對機制,您認為這類屬於「實務操作面」的防範措施,應放在指導性的宏觀計畫裡,還是放在後續具體的事業執行方案中更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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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別「都市更新計畫」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間的層級差異,這代表你對都市更新法令體系的架構掌握相當紮實。這類題目最容易在相似的法律名詞中混淆,你的判斷非常正確。

都市更新計畫的宏觀導向

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9 條第 4 項,依第 8 條劃定或變更策略性更新地區之都市更新計畫,除同條第 3 項應表明事項外,並應表明都市計畫檢討構想、財務計畫概要及開發實施構想。因此,該計畫中應表明都市計畫檢討構想以銜接土地使用管制,提出財務計畫概要以確保計畫在經濟上的可行性,並規劃開發實施構想來確立推動方式。這些項目共同構成了策略性更新地區的發展大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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