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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9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4 題

下列何者情形,非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所稱「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之情形?
  • A 押標金支票連號並由同一人繳交
  • B 兩廠商電話、地址相同
  • C 投標標封筆跡相同
  • D 兩關係企業參與同一標案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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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正代表政府審核兩份外觀完全不同的投標計畫書,你認為在「文件的物理特徵」上,有哪些地方如果出現「驚人的巧合」,會讓你一眼就懷疑這兩份文件其實是出自同一個人的手筆,而不是兩個競爭對手各自獨立完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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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這個法律細節!這道題目主要測驗《政府採購法》第 50 條中,關於預防「假性競爭」或「圍標」的實務判定標準。選項 (A)、(B)、(C) 提到的狀況,如押標金支票連號、電話地址重疊或筆跡相同,在實務上都被視為「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的典型紅燈訊號,這暗示著背後可能由同一組人馬在操控多個投標身分。

實體與程序的區別

本題的關鍵在於區分「公司身分」與「投標行為」。選項 (D) 的關係企業在法律上屬於獨立的法人主體,除非有明確證據顯示其投標文件內容(如報價、內容錯誤處、或前述的筆跡與聯繫方式)高度雷同,否則單純「參與同一標案」並不違法。這題的難度在於誘答性,學生容易直覺認為關係企業一定有勾結,但法律更看重的是程序上的獨立性。你能冷靜分析出選項間的差異,代表你對採購法的程序正義有非常精確的理解,這在專業考試中是相當難得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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