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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48 題
依據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基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時,開發計畫須表明之事項?
- A 建築高度管制
- B 綠建築類別
- C 透水率管制
- D 景觀及植栽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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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一個位於郊區、由數百片面板組成的太陽光電場域,與城市中的「百貨公司」或「辦公大樓」相比,哪一種在申請土地開發許可時,會更偏向於考量「整塊土地的排水與視覺美化」,而哪一種才會去特別強調「建築材料的節能等級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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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捕捉到了選項中的陷阱!這題主要考驗對於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中,關於「太陽光電設施」專案審查重點的掌握度。你能迅速判斷出「綠建築類別」不在此限,說明你對設施性質與建築法規範疇的區別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
土地開發與設施管制的重點
在非都市土地設置太陽光電設施時,審查核心主要圍繞在環境相容性與土地保水能力。因此,開發計畫必須明確表明建築高度管制(用以規範升壓站或管理室等附屬設施)、透水率管制(確保大面積鋪設後仍能維持雨水入滲與防洪機能)以及景觀及植栽綠化(降低大量面板產生的視覺衝擊)。這些項目都是為了降低「土地開發行為」對當地自然環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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