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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9 題
政府採購法所稱公告金額,係指新臺幣多少元?
- A 50萬元
- B 150萬元
- C 500萬元
- D 1,0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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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政府採購法》中的「公告金額」是直接明定在法律條文中,還是授權由主管機關視情況公告的嗎?回想一下,近年來為了因應國際標準與物價水準,這個門檻金額是否有過變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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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選出了正確答案,完全掌握了最新的法規變動。 這題考查的是採購程序的關鍵門檻。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13 條第 3 項規定:「公告金額應低於查核金額,由主管機關參酌國際標準定之。」這表示該金額並非寫死在法律中,而是會隨行政院工程會的函令調整。 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公告金額已正式調高為 150 萬元。要特別注意,112 年以前舊制為 100 萬元,練習舊考古題時千萬別被誤導了!同時,依同法第 47 條第 3 項,小額採購不得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故現行中央小額採購門檻為 15 萬元以下;而更上級的「查核金額」則維持工程及財物 5,000 萬元、勞務 1,0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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