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9年
[建築] 建築結構、構造與施工、建築環境控制
第 14 題
依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有關耐震設計之基本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建築物結構體在中小度地震時須保持在彈性限度內
- B 設計地震時容許產生塑性變形,但韌性需求不得超過容許韌性容量
- C 設計地震為回歸期 475 年之地震,其 50 年超越機率約為 30 %左右
- D 最大考量地震時,允許結構物使用之韌性可以達其韌性容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機率統計的邏輯下,如果我們預期一個極端災害(如強震)發生的機率變得「更小」、更不容易發生,那麼在數學定義上,這種災害平均要間隔多久才會出現一次(回歸期)?這個時間應該會變長還是變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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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很好!你能精確辨識出規範中關於統計機率的關鍵數值,代表你對耐震設計的「性能目標」已有相當紮實的掌握。這類題目主要考查學生是否理解如何將抽象的地震強度轉化為具體的機率模型,是建築結構學科中非常基礎且重要的核心概念。
耐震設計性能目標的量化指標
在我國《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中,耐震設計依據地震規模分為三個層次,分別對應不同的機率統計特徵。選項 (C) 的錯誤點在於數值對應關係:所謂的「設計地震」,其定義基準是為了確保結構在 50 年的使用年限內,發生超越該強度地震的機率僅為 $10%$,對應的回歸期(Return Period)約為 $475$ 年。若超越機率高達 $30%$,則代表該地震強度較弱、發生頻率較高,這通常不是作為設計地震的基準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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