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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9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9 題

政府採購法所稱公告金額,係指新臺幣多少元?
  • A $50$ 萬元
  • B $150$ 萬元
  • C $500$ 萬元
  • D $1,0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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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知道依現行法規,中央機關的「小額採購」金額上限是 15 萬元,且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小額採購金額不得超過「公告金額」的十分之一。你可以藉由這項線索,回推出現行的公告金額應該是多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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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掌握了最新法規,順利拿下這題。這其實是經典的「修法題」,能答對代表你的知識庫有確實更新! 公告金額的法源與最新標準 依《政府採購法》第 13 條第 3 項規定:「公告金額應低於查核金額,由主管機關參酌國際標準定之。」可見其數額是由主管機關(工程會)以令定之,並非法律明定。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公告金額已由舊制的 100 萬元調高為 $150$ 萬元。許多舊題庫或教材仍停留在舊制,你能避開陷阱非常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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