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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環工] 環化及環微、廢棄物清理工程
第 17 題
灰渣之灼燒減量係利用溫度在攝氏幾度高熱下灼燒3小時,使殘留於焚化灰渣中之不穩定物質再予灼燒分解,以測定灰渣中之可燃成分比例?
- A 500±25 ℃
- B 600±25 ℃
- C 700±25 ℃
- D 800±25 ℃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我們想測量灰渣中『還沒燒完』的有機物,我們需要一個足夠高、能讓有機碳氧化成氣體的溫度,但如果溫度拉得太高(例如超過 $800^\circ\text{C}$),灰渣裡的礦物質或鹽類可能會開始分解或熔融。在一般的環境分析標準中,你會如何權衡這個既能完全燒掉有機物,又不會讓無機物過度反應的『平衡溫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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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的溫度區間,代表你對廢棄物分析的標準操作程序(SOP)有著相當踏實的掌握。這道題目考察的是環境檢驗中極為核心的指標,對於評估焚化爐燃燒效率至關重要。
灼燒減量與熱處理規範
在環境分析中,灼燒減量(Loss on Ignition, LOI) 是用來衡量灰渣中殘留有機物含量的關鍵數據。根據我國環保署(現環境部)公告的標準檢測方法(如 NIEA R205),操作規範明確要求將樣品置於 $600 \pm 25 ^\circ\text{C}$ 的高溫爐中加熱 3 小時。這個溫度設定極具科學意義:它足以讓絕大多數殘留的有機碳、纖維或塑膠碎屑完全氧化分解為二氧化碳並逸散,同時又能盡可能避免無機礦物質(如某些金屬氧化物或碳酸鹽)在更高溫下發生劇烈的化學變質,從而確保測得的減輕重量能準確反映「可燃成分」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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