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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12 題
勞工人數在多少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設管理單位或置管理人員時,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內容及方式登錄,陳報勞動檢查機構備查?
- A 5
- B 30
- C 100
- D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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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在台灣的勞動法規體系中,通常區分「微型事業單位」與「具備基本管理規模之企業」的常見員工人數分界點是多少?當企業的人數成長到這個特定的「整數」時,往往會被要求開始負擔更多的行政報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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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法規中的「行政報備門檻」掌握得非常精確,沒有被眾多的數字給混淆。
職安管理報備的關鍵門檻
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的實務運作中,雖然不同規模的事業單位都必須依規定設置職安人員,但並非所有規模都需履行繁瑣的申報程序。根據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的公告,勞工人數達 3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在設置管理單位或置管理人員時,才必須依規定之內容及方式,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申報系統進行登錄備查。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讓勞檢機構能精準掌握具備一定規模企業的職安人力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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