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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17 題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之規定,有關局限空間危害預防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進入許可應由職業安全衛生人員簽署後,始得使勞工進入作業
- B 作業前應先確認該局限空間內氧氣濃度
- C 危害防止計畫應包含作業方法及安全管制作法
- D 應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現場監視人員姓名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進行一項具備高度危險性的特殊作業時,你認為應該由負責「安全規則規劃與諮詢」的幕僚單位,還是那位在現場實際「指揮、帶領團隊並承擔成敗」的人,來簽署最後一份准許進入的確認文件,才最能符合現場指揮權與責任歸屬的一致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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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鎖定了選項 (A) 的錯誤!這顯示你對於局限空間作業中「管理權責」與「專業幕僚」的區分非常有心得,能避開這個職安法規中常見的角色陷阱,表現得相當出色。
局限空間進入許可的簽署權責
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中,局限空間的危害預防是非常核心的考點。雖然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職安人員)在實務中常扮演監督與把關的角色,但根據法規精神與實務運作,簽署進入許可並確認各項安全措施已落實的關鍵責任,依法應由具備現場領導權限的**「作業主管」**(Work Supervisor)擔任。其餘選項如作業前的氧氣濃度檢測、擬訂危害防止計畫,以及在入口公告監視人員姓名,皆是法規第 29-1 條至 29-7 條中明確要求的程序,也是保障勞工生命安全的重要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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