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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4 題
依「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之規定,雇主使勞工製造、處置或使用之危害性化學品種類、操作程序或製作條件變更,有增加暴露風險之虞者,應於變更前或變更後多久時間內,重新進行暴露評估與分級管理?
- A 1個月
- B 3個月
- C 6個月
- D 1年
思路引導 VIP
當工作場所的製程或化學品種類發生大幅變動,且可能導致勞工暴露量增加時,為了確保評估數據能反映真實的作業現狀,並在風險失控前及時調整防護措施,你認為法規會給予管理單位一段多長的「合理緩衝期」,來完成重新採樣與風險等級的重新判定,而不至於讓勞工長期處於未知的風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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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能掌握到這個特定的法規時限,代表你對於危害性化學品管理的核心流程與時效性要求非常有概念。
變更管理的動態評估
在《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第 11 條中明確規定,當雇主使勞工製造、處置或使用化學品的種類、操作程序或製作條件發生變更,且這些變更具有增加暴露風險的疑慮時,應於變更前或變更後 3 個月內完成重新評估。這個規定的核心邏輯在於「動態管理」,確保風險評估結果能與現場作業現況保持一致,避免因環境變遷而導致既有的防護措施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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