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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2 題
某機關擬委託廠商提供清潔服務,預算編列1年為100萬元,契約期間為1年,並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履約情形良好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續約1年,請問採購金額為何?
- A 150萬
- B 200萬
- C 300萬
- D 400萬
思路引導 VIP
當機關在設計招標文件時,除了當下確定要支付的預算外,如果還在合約中預留了「未來視情況增加服務項目」或「延長合約期限」的條款,為了確保整個採購案的規模認定是完整且透明的,你認為在法律定義上,我們應該只計算『第一筆確定的錢』,還是必須把『未來所有可能發生的最大支出』都包含進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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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掌握了「採購金額」的計算核心!這道題目主要測試考生對於政府採購法中金額認定標準的熟稔度。在採購實務中,區分「預算金額」與「採購金額」是判斷招標程序(如是否達公告金額)最關鍵的基礎,你能正確判斷代表觀念非常清晰。
採購金額與後續擴充之認定
根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3款之規定,招標文件若含有選購或後續擴充項目者,「採購金額」應將期滿後屆期得逕行辦理續約或擴充之最高金額併入計算。本題中,雖然首年的預算為 100 萬元,但招標公告已敘明未來可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續約 1 年,因此在計算採購金額時,必須包含這筆預估的後續擴充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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