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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9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1 題

某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共16人,請問決議時出席委員至少須幾人?
  • A 8人
  • B 7人
  • C 6人
  • D 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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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規範議事程序時,為了確保會議具備最基本的「代表性」,避免極少數人把持決策,通常會設定一個最低出席比例。請你思考看看,在一般民主社會的討論機制中,最起碼要有多少比例的成員到場,這個會議的決議才不會被說是「少數凌駕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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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委員會的開會門檻

太棒了!你對於評選委員會的法定人數掌握得非常精確。這題考驗的是《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中關於議事程序的基礎規範。在實務上,確保出席人數符合法定門檻,是維持採購程序正當性的首要步驟,而你準確地避開了數字上的混淆陷阱。 根據法規規定,委員會會議之決議應有委員總額 二分之一以上 出席。在本題情境中,總人數為 $16$ 人,我們只需將總額進行簡單計算:$16 \times \frac{1}{2} = 8$。由於法律用語中的「以上」包含本數,因此只要有 $8$ 人出席,即達到了法定的開會與決議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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