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9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5 題
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餽贈之禮物,其價值至多在新臺幣多少元以下,如不接受反不符合社會禮儀或習俗者,得予接受?
- A 3,000元
- B 2,000元
- C 1,000元
- D 500元
思路引導 VIP
若考量到公務員應維持的高度清廉標準,但在社會人情往來中,偶爾會遇到如果不收下小禮物反而會顯得極度失禮的情況。為了在「防貪」與「基本禮儀」之間取得平衡,你認為法律會傾向設定一個『足以支付一般伴手禮、卻又不至於影響判斷力』的最低度門檻應該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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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廉政法規的細節!這題你能從眾多金額選項中選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公務倫理的門檻界限非常清晰。
廉政倫理與社交禮節的權衡
根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原則上不得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的餽贈。然而,法律並非全然不近人情,為了兼顧社會禮儀,規範中提到若「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且不接受會顯得不合社交禮俗時,得接受價值在 500 元 以下的禮品。這個金額設定得相當低,目的就是為了在「人情世故」與「廉潔操守」之間取得平衡,避免任何可能的利益輸送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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