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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2 題
機關若有上年度報告未及編入決算之收支,應如何處理?
- A 重編以前年度決算
- B 應另行補編附入上年度決算
- C 應另行補編附入本年度決算
- D 不需編入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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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在整理帳目時,發現一張去年漏掉的電費收據,為了讓「去年的總支出統計」達到最準確、最完整的狀態,你認為這筆補救的數據,在邏輯上應該歸屬於哪一個時間區間的報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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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機關對於上年度報告未及編入決算之收支的處理方式。根據決算法第4條規定:「政府每一會計年度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均應編入其決算;其上年度報告未及編入決算之收支,應另行補編附入。當年度立法院為未來承諾之授權金額執行結果,應於決算內表達;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內之支出者,應於決算書中列表說明。」依照此法條明文規定,若機關發生上年度報告未及編入決算之收支情形,依法應另行補編並附入,故正確答案為應另行補編附入上年度決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