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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8 題
有關繼續經費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者,稱為繼續經費
- B 繼續經費之設立、變更或廢止,以法律為之
- C 繼續經費應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
- D 繼續經費之按年分配額,在一會計年度結束後,未經使用部分,得轉入下年度支用之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政府建設需要五年才能完工,而我國預算原則上是一年審一次,為了避免工程因為每年預算審議的不確定性而中斷,行政機關通常會將這類長期計畫的『總成本』與『各年分攤額』放在什麼樣的文書中,請立法機關一次性地審查並給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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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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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預算法規中關於「繼續經費」的核心定義!這題選 (B) 說明你對於預算程序與法律位階的差異有著非常敏銳的察覺力。
繼續經費的法規本質
在預算法第 39 條中,繼續經費是針對需要跨多個年度執行的重大計畫,由行政院在總預算案中列明總額與執行期間。選項 (B) 的錯誤在於,這類經費的設立、變更或廢止,並非「以法律為之」,而是透過預算程序,由立法機關在審議預算案時決定。在法律實務中,「法律」與「預算」雖然皆需經立法院通過,但性質與程序規範截然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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