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8 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契約如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有關行政契約之強制執行,應準用下列何者之規定?
- A 行政執行法
- B 行政訴訟法
- C 民事訴訟法
- D 強制執行法
思路引導 VIP
在公法領域中,如果雙方是透過「合意(契約)」而非政府單方面的命令來約定權利義務,當其中一方不履行承諾時,我們若要尋求一個具備「公正裁決效力」且能對應公法爭議的執行標準,你覺得應該參考處理『公法救濟程序』的法律,還是單純處理行政命令執行的法律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你好!這題你選擇了 (C) 民事訴訟法,常見的迷思在於看到「契約」二字,就直覺聯想到私法關係與民事訴訟程序。但請記得,行政契約屬於公法上的法律關係,當發生爭議或需要強制執行時,原則上仍應遵循公法體系的救濟途徑。
行政契約強制執行的法律適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而同條第 3 項明文規定:「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因此正確答案為 (B),而非民事訴訟法、民事強制執行法或處理行政處分的行政執行法。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行政契約強制執行
💡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執行時,程序準用行政訴訟法規定。
| 比較維度 | 行政契約之執行 | VS | 行政處分之執行 |
|---|---|---|---|
| 執行名義 | 行政契約(含自願執行條款) | — | 行政處分(如罰鍰處分書) |
| 法源依據 | 準用《行政訴訟法》 | — | 適用《行政執行法》 |
| 核心前提 | 雙方合意且經核可 | — | 機關單方高權行為 |
💬行政契約執行準用訴訟法,行政處分執行則適用執行法。